節稅easy go | 黃仁典 馬克小品 https://markhopa.ins104.com.tw 黃仁典 馬克小品 Fri, 01 Aug 2014 08:44:15 +0000 zh-TW hourly 1 https://wordpress.org/?v=5.7.1 報稅Q&A https://markhopa.ins104.com.tw/%e5%a0%b1%e7%a8%85qa/ https://markhopa.ins104.com.tw/%e5%a0%b1%e7%a8%85qa/#comments_reply Mon, 09 Jun 2014 06:11:46 +0000 http://guest.dr104.com.tw/?p=277 1. 夫妻分開申報綜合所得稅: 所得稅法第 15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除可就本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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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夫妻分開申報綜合所得稅:
所得稅法第 15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除可就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填報於同一張申報書內申報繳納外,其餘各類所得均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繳納。惟納稅義務人卻常誤認為所得可分別申報,填報 2 張申報書,違反所得稅法第 15 條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之規定,這種案件,稽徵機關會依據財稅資料中心產出之資料查核證實係夫妻關係後,將合併課稅,如有短漏稅款者,會依法補徵並處罰。

2. 夫妻分居 分別 單獨申報,未載明配偶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
夫妻因分居無法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應於結算申報書內載明配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並註明「已分居」字樣;屆時稽徵機關會將分別單獨申報之資料合併計稅,除了發現另有其他應申報所得短漏報應處罰外,因合併課稅產生之應補稅款,不用處罰,但如未依規定載明,合併課稅產生之應補稅款,除補徵外還要處罰。

3. 納稅義務人經常疏忽漏報受扶養親屬所得:
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卻經常疏忽漏報該扶養親屬之所得,稽徵機關可依據財稅資料中心提供之扣繳及非扣繳所得資料,經查獲有短漏報情形,除補徵外還要處罰。

4. 納稅義務人未滿 20 歲子、女有所得單獨辦理申報:
所得稅法第 15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及合於本法第 17 條規定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各類所得,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課稅。依此規定,凡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滿 20 歲(已婚者除外)而有所得者,均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課稅,納稅義務人如將未成年子女所得單獨申報,稽徵機關除依法合併歸戶課徵外,如有應補稅款者,除補徵外還要處罰。

5. 納稅義務人浮報扶養子女免稅額:
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申報扶養不同戶籍且父母均有職業之姪子或他人子女,為免檢附姪子或他人子女同一戶籍及父母證件資料等,故意偽報為自己之子女,類此案件稽徵機關可經由財稅資料中心提供之資料,查出違章事實,除補稅外還要處罰。

6. 納稅義務人列報已死亡親屬之扶養親屬免稅額:
納稅義務人在辦理結算申報時,為減輕稅負,列報已死亡親屬免稅額,稽徵機關可依據死亡戶籍資料勾稽,便能查對死亡事實,經查獲除補稅外還要處罰。

7. 納稅義務人虛報配偶免稅額:
納稅義務人在辦理結算申報時,以假配偶虛報配偶免稅額,經稽徵機關將夫妻檔資料與結算申報書稅籍資料相互勾稽產出異常資料,證實配偶係偽造時,除補稅還要處罰。

8. 納稅義務人於結算申報期間出國或服役疏忽未辦理申報:
納稅義務人出國或服役,在結算申報期間未辦理申報,亦未在稽徵機關核定前自動補辦申報或委託他人辦理申報,稽徵機關可依據財稅資料中心提供之課稅資料,經查獲除核定補稅外還要處罰。

9. 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報年滿 20 歲無工作、未在學、服役中或在補習班補習之子女免稅額: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子女,限未滿 20 歲或年滿 20 歲而因在校就學(須具正式學籍)、身心殘障或沒有謀生能力,須檢附在學證 明或 醫師證明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納稅義務人常誤以為子女無所得或無工作即可列報扶養,類此案件經稽徵機關查核剔除扶養,追減免稅額並予以發單補徵稅額。

10. 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報扶養免稅所得者之子女:
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 、 2 款規定之現役軍人、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員等免稅所得者之子女,不得由他人列報扶養,所稱他人包括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或家屬。納稅義務人常誤以為不重複扶養即可列報免稅額,經稽徵機關查明扶養親屬係免稅所得者之子女,即剔除扶養,並發單補徵稅額。

11. 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後,又收到扣繳憑單未補辦申報:
納稅義務人辦理結算申報後,又收到扣繳單位寄發之扣繳憑單,納稅義務人不知應補辦申報而漏報該筆所得,致被稽徵機關核定補稅並送罰。類此情形,納稅義務人應重新詳細填寫 1 份正確申報書,並在申報書右上角註明「第 2 次申報」及第 1 次辦理申報日期、收件號碼等字樣,以免受罰。

12. 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申報土地租金收入誤以 43 %扣除必要的損耗和費用:
申報出租土地之收入僅得扣除該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常誤以房屋出租必要費用標準 43 %扣除,致短報所得,經稽徵機關更正補稅。

13. 佃農因地主收回出租耕地或政府徵收終止租約而取得概括性補償費屬佃農之其他所得,漏未以半數作為當年度所得申報納稅:
納稅義務人應將該項所得半數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納稅,但因無扣繳憑單易疏忽未申報,由於此類補償費金額少則數 十 萬元,多則百萬元以上,一旦漏未申報,除補稅外還要處罰。

14. 納稅義務人漏報緩課股票移轉之薪資所得或營利所得:
納稅義務人取得符合原獎勵投資條例第 13 條或 88 年 12 月 31 日 修正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16 、 17 條規定之增資緩課股票,移轉年度漏未以股票面額【如轉讓價格低於股票面額(或面額加計所含可扣抵稅額合計數),以實際轉讓價格(或轉讓價格加計所含可扣抵稅額合計數)】申報納稅,取得方式為盈餘轉增資者屬營利所得,員工分紅則屬薪資所得。納稅義務人常疏忽漏未申報,稽徵機關可依據財稅資料中心提供之證券商或公司列報之「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資料,核定補稅並處罰。

15. 執行業務者及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負責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疏忽未填報執行業務所得及其他所得:
部分執行 業務 者及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之經營者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誤以為該項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由稽徵機關核定即可,而漏未申報。類此案件,如經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核定有所得時,除補稅外還要處罰。因此,應於結算申報書內填寫執業場所、收入總額、必要費用及所得額,並檢附收入明細表及損益表等資料。

16. 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漏報各該事業之營利所得或應分配之盈餘:
一般營利事業(非小規模營利事業)之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未將經營獨資或合夥事業之營利所得辦理申報,或自認經營之營利事業為虧損而漏報,稽徵機關可依據財稅資料中心提供之營利所得資料據以查核,經查獲除補稅外還要處罰。

17. 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按擴大書面審查實施要點調整營利所得者,漏未重新按調高所得額列計其營利所得,補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獨資資本主、合夥組織之合夥人依事業帳載所得額核計營利所得併同其他各類所得先行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嗣後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改按擴大書審實施要點之純益率申報,該資本主或合夥人漏未依調整後之所得填報,致發生短漏報情事,除補稅外還要處罰。

18. 納稅義務人因未取得扣、免繳憑單或股利憑單或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而短漏報薪資、利息、股利等所得:
納稅義務人因離職或變更地址未接到扣繳單位寄送之扣、免繳憑單等,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未按實際所得申報,致發生短漏報情形,經稽徵機關依財稅資料中心歸戶交查資料查獲,除補稅外還要處罰。

19. 納稅義務人漏報軍、公、教退休(伍)金優惠存款之利息所得:
軍、公、教退休(伍)金優惠存款利息免予扣繳,並非免稅。納稅義務人常誤認免扣繳之所得為免稅所得而未申報。如納稅義務人之利息(含優惠存款利息)已超過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27 萬元,而漏未申報,經稽徵機關查獲除補稅外還要處罰。

20. 納稅義務人漏報私人借貸利息及抵押利息等所得:
私人間之借貸及設定抵押登記所產生之利息所得,因無扣繳憑單,納稅義務人在辦理結算申報時經常疏忽漏報,經稽徵機關調查後,除補稅外還要處罰。

21. 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填報所得額按扣繳憑單「所得淨額」填報 所得額 造成短漏報情形:
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經常疏忽按扣繳憑單之「給付淨額」金額填報而未依扣繳憑單之「所得總額」金額列報,致發生短漏報情形,經稽徵機關審核後除補稅外還要處罰。

22. 納稅義務人以偽造、變造證明文件虛報列舉扣除額:
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得就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列舉扣除額項目中,醫藥及生育費限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為限,納稅義務人如虛列、偽造或變造證明文件列舉扣除時,一經稽徵機關查獲除補稅外還要處罰。

23. 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申報列舉扣除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經常疏忽未先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納稅義務人向金融機構辦理自用住宅購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每一申報戶限 1 屋,且每年扣除額以 30 萬元為限,並應先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以其餘額申報。 ※例一: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27 萬元,實際發生之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15 萬元,可扣除金額 0 元。 ※例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6 萬元,實際發生之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38 萬元,可扣除金額 30 萬元。 ※例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6 萬元,實際發生之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10 萬元,可扣除金額 4 萬元。 納稅義務人常疏忽未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造成多報列舉扣除額,經稽徵機關審核更正後發單補徵。

24. 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將竊盜損失誤以災害損失列舉扣除:
納稅義務人辦理結算申報,列報災害損失,僅限納稅義務人遭受不可抗力的災害,如地震、風災、水災、旱災等損失,且必須扣除保險賠償或救濟金的部分(應檢附稽徵機關當時調查核發的證明文件)。納稅義務人常誤以為竊盜損失屬災害損失而列報扣除,類似案件經稽徵機關審核剔除後發單補稅。

25. 納稅義務人誤將上市公司股利列入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納稅義務人自 88 年 1 月 1 日 起取得公司公開發行並上市之記名股票股利,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時,不得列報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僅個人於 87 年 12 月 31 日 以前取得公開發行並上市的緩課記名股票,於 88 年度及以後年度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放棄適用緩課規定或送存集保公司時的營利所得(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格式代號為 71M 者),始得適用個人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27 萬元規定。納稅義務人常將非屬上述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規定之股利列入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經稽徵機關審核後發單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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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方式比一比 https://markhopa.ins104.com.tw/%e7%b9%b3%e7%b4%8d%e6%96%b9%e5%bc%8f%e6%af%94%e4%b8%80%e6%af%94/ https://markhopa.ins104.com.tw/%e7%b9%b3%e7%b4%8d%e6%96%b9%e5%bc%8f%e6%af%94%e4%b8%80%e6%af%94/#comments_reply Mon, 09 Jun 2014 06:10:05 +0000 http://guest.dr104.com.tw/?p=275 報稅方式 申報方式 特色及說明 人工報稅 二維條碼 網路報稅 信用卡 可 可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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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方式

申報方式

特色及說明

人工報稅

二維條碼

網路報稅

信用卡 可 可 可

◎最熱門的繳稅方法,可以快速紅利積點。(手續費視發卡銀行,已有多家銀行不收手續費。)
◎取得發卡機構授權號碼,將授權號碼填入申報書再進行申報程序。

網路ATM 可 可 可

最新的繳稅方法,免出門免排隊,網路繳稅真方便。

存款帳戶 可 可 可

◎繳款截止日當日將從存款帳戶自動扣繳。
◎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加蓋存款人印鑑再進行申報程序。

現金 可 可

最簡單容易的繳款方式。

支票 可 可

安全額度高支付方便。

自動櫃員機 可 可

銀行或便利商店的ATM皆可使用。

備註:
★現金和支票必須填寫「扣款稅額繳款書」後到任何公庫或代收稅款處繳納後,
附上作為納稅證明喔!
★使用轉帳方式者,必須留存或附上「轉帳成功交易明細」作為繳稅證明喔!
★轉帳手續費為0~17元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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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10大錯誤觀念 https://markhopa.ins104.com.tw/%e7%af%80%e7%a8%8510%e5%a4%a7%e9%8c%af%e8%aa%a4%e8%a7%80%e5%bf%b5/ https://markhopa.ins104.com.tw/%e7%af%80%e7%a8%8510%e5%a4%a7%e9%8c%af%e8%aa%a4%e8%a7%80%e5%bf%b5/#comments_reply Mon, 09 Jun 2014 06:06:12 +0000 http://guest.dr104.com.tw/?p=271 物價上漲,該省則省,在開源節流的同時,稅金當然為首要任務,如何顧好自己的荷包,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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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上漲,該省則省,在開源節流的同時,稅金當然為首要任務,如何顧好自己的荷包,做好所得稅規劃,是我們大家所要學習!下列為所得稅十大錯誤規劃,錯誤的節稅方法會導致國稅局要求補稅加罰鍰,得不償失!

所得稅的10大錯誤規畫

1.夫妻故意分開申報。

2.未滿20歲有所得單獨申報,或滿20歲無工作,未就學而列報扶養。

3.虛列或與他人重複列報同一受扶養親屬,或扶養其他親屬但無法提出扶養證明。

4.漏報受扶養親屬所得。

5.未接獲或遺失扣繳憑單、或上網未查得該所得而就不報該所得。

6.出售財產但未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7.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未先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8.以為利息扣除條件需為原始購屋借款才行。

9. 兩稅合一後,上巿公司股利仍計入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10.取具不實之列舉扣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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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的重點 https://markhopa.ins104.com.tw/%e7%af%80%e7%a8%85%e7%9a%84%e9%87%8d%e9%bb%9e/ https://markhopa.ins104.com.tw/%e7%af%80%e7%a8%85%e7%9a%84%e9%87%8d%e9%bb%9e/#comments_reply Mon, 09 Jun 2014 06:05:27 +0000 http://guest.dr104.com.tw/?p=269 不見的單據快補申請 例如保險費支出,同戶申報者每人每年的商業保險費列報上限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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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見的單據快補申請

例如保險費支出,同戶申報者每人每年的商業保險費列報上限是2.4萬元,強制保險如健保費,包括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的直系親屬,則無金額限制,有多少就能報多少。因此最好在報稅前,向投保的保險公司與服務的單位索取支出證明。

醫療費單據別白準備

醫藥費是最容易搞錯的報稅憑單。首先要分辨清楚哪些醫藥費憑單可以減稅,哪些不行,才不會白忙一場。 通常像是健保掛號費、非屬美容性質的假牙、齒牙矯正費,或身障者的助聽器、義肢、輪椅開銷,都可以憑醫藥費憑單報稅,但具美容性質的整型或塑身、齒列矯正等相關醫療費用,就算備妥憑單也沒用,稅法並不會准許扣稅。

報稅策略徹底執行

搞定報稅憑單之後,接著要在報稅前擬訂一些節稅戰略。譬如新婚夫妻在結婚當年的所得稅,可以選擇照舊分開報稅,或合併申報。其間的訣竅無他,就是比較兩者何者稅負較輕。透過電腦報稅軟體試算,相對精確,新婚夫妻不妨試試。 另外,可以在報稅前先規畫好的工作,包括家族間可用來做為省稅人口的扶養親屬,親屬間最好事先做好安排,千萬不要發生兄弟姊妹因為缺乏協調,展開一場報稅人口的搶人大戰。一旦未經協調出現重複列報,或者由所得較低的家庭先行申報,就會喪失節稅的主動先機。

財產交易所得不可忘

最後一道必須在報稅前先準備好的動作,就是檢視今年的收入裡,有沒有過去不常發生的所得。例如,97年間曾經出售自用住宅,即會產生一筆售屋財產交易所得稅。假設是賠錢賣屋者,一定要將買賣證明文件準備齊全,讓稅捐機關瞭解清楚並無財產交易所得,才能避免反被補課一道所得稅。

認識稅法與申報,就是節稅第一招

提及稅法,總讓人有索然無味的感覺,但是要真正的做好節稅規劃,則有賴自己多花點心思瞭解稅法才是根本之道。想想,若可以懂得各項扣除額之條件,自可適度節稅並維護自身權益;若明白何者是應稅、免稅所得,則無短漏或溢繳稅款之虞;認識稅法,實是節稅第一要件。

列舉憑證蒐齊保存,抵減扣除有保障

對於各應申報項目除依稅法正確填報外,對於免稅額或各項扣除額等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若於年度中蒐整保存以為申報舉證之附件資料,則可免除不必要的事後補證困擾,故確保免稅或扣除項目之正確性,亦為節稅的重要前提。

結算申報自己來,合法節稅最上道

委由他人替您辦理結算申報,將因為無法完全知悉您年度中的各項收入及扣除項目,而難免有短漏報所得之情形甚或多繳稅而不自覺,其實結算申報並非難事,親自動手來申報,才可為自己的荷包做最有利的打算。

「合法的節稅是您的權益」,對於綜合所得稅賦予最關愛的眼神,不要忽略它的存在,才能享有最大的節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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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5步驟 https://markhopa.ins104.com.tw/%e5%a0%b1%e7%a8%855%e6%ad%a5%e9%a9%9f/ https://markhopa.ins104.com.tw/%e5%a0%b1%e7%a8%855%e6%ad%a5%e9%a9%9f/#comments_reply Mon, 09 Jun 2014 06:01:20 +0000 http://guest.dr104.com.tw/?p=265 很多人視報稅為麻煩又可怕的事,不論你是否為報稅菜鳥,或者有報卻不是很懂,往往在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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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視報稅為麻煩又可怕的事,不論你是否為報稅菜鳥,或者有報卻不是很懂,往往在每年總是多繳了好多稅金,其實只要搞懂”快樂節稅”,此篇為你設計的專欄報導,報稅easy go!

1.翻箱倒櫃找資料

整理好報稅相關證明文件,資料愈詳細,報稅愈輕鬆,也才可以節更多稅唷!

2.申報金額算看看
資料都準備好,算算可以省多少稅額吧!可善用試算軟體唷!

3.該怎麼報稅
了解了報稅金額,下一步就是開始報稅囉!可選擇人工書面申報、二維條碼申報及網路報稅!

4.該去哪繳稅
什麼方式繳稅最方便?身為忙碌現代人的你/妳,一定要選擇最方便的方式,以免忘記而遲繳囉! 可選擇:網路ATM/現金/支票/信用卡/存款帳/電子錢包/實體ATM

5.退稅去
可選擇:帳戶退稅、支票退稅、親臨付款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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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僑報稅篇 https://markhopa.ins104.com.tw/%e5%a4%96%e5%83%91%e5%a0%b1%e7%a8%85%e7%af%87/ https://markhopa.ins104.com.tw/%e5%a4%96%e5%83%91%e5%a0%b1%e7%a8%85%e7%af%87/#comments_reply Mon, 09 Jun 2014 05:57:35 +0000 http://guest.dr104.com.tw/?p=263 外國人也要報稅嗎? 近年來由於我國經濟持續發展吸引外人投資,並同時開放外籍勞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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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也要報稅嗎?

近年來由於我國經濟持續發展吸引外人投資,並同時開放外籍勞工來臺工作,在我國政府保護之下,外僑既賺取所得,當須和我國民一樣,負起納稅義務。 外國人課稅方式與其在臺居留日數有很大關係,首先應知道居留日數的計算方式。

外僑在臺居留日數係以護照入出境日期,並依民法第120條第2項始日不計末日計之規定為準核算,如一課稅年度內入出境多次者,累積計算,舉例說明:

1‧ A君 98 年 4 月 2 日 入境, 5 月 10 日出境,計 38 天, 7 月 2 日 再入境後至 98 年 12 月 31 日 尚未出境,計 182 天,A君 98 年度在臺共居住 220 天。

2‧ B君 98 年 8 月 1 日 入境, 11 月 20 日出境後未再入境,當年度B君在臺居住共 111 天。

如何報?境外所得要報嗎?

外國人課稅方式與其在臺居留有很大關聯,分成結算申報與僅須就源扣繳兩種,而其國外所得應否課稅,則視其是否是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勞務報酬而定,簡單歸納如下:

居住與否

同一課稅年度合計居留日數

所得範圍

課稅方式

非居住者

不超過90天(含90天)

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 由扣繳義務人依規定扣繳率就源扣繳無須辦理結算申報。

非居住者

不超過90天(含90天)

中華民國來源之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 1. 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開始前離境者,應於離境前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2. 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內尚未離境者,應於申報期限內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非居住者

不超過90天(含90天)

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 免課。

非居住者

超過90天,未滿 183天

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 由扣繳義務人依規定扣繳率就源扣繳。

非居住者

超過90天,未滿183天

中華民國來源之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 1.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開始前離境者,應於離境前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2.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內尚未離境者,應於申報期限內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居住者

滿183天(含183天)

1.中華民國來源之各類所得
2.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
1.於次年5月1日至5月31日間辦理結算申報。 
2.年度中途離境於離境前一週辦理離境申報。

在臺繳納的稅款,可以在國外抵稅嗎?

外僑在我國繳納之綜合所得稅,能否在國外抵減稅款,應決定於各國租稅制度,納稅義務人可自行向其國家之稅務機關詢問抵減事宜,如依該國稅法規定,對已在他國家繳納之所得稅准予扣抵者,可向原申報綜合所得稅之國稅局申請核發納稅證明書,至對於我國來源所得,我國享有優先課稅權,納稅義務人如依其國家法律規定,須再向其他國家報繳所得稅者,依我國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不得抵繳我國綜合所得稅。

如何辦理委託代理納稅?

外僑於年度進行中欲短暫離境,並將於短期內再返臺者,如符合下列條件者可委託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負責代理申報納稅,而代理人應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代理申報納稅:

1‧ 外僑在臺居留期間之境外所得已經核定,且無欠稅。

2‧ 代理人資格:以中華民國公民且具有納稅能力者為限。(如以中華民國國籍之配偶任代理人者,可不受此限制)

3‧ 委託代理責任期間:以一課稅年度為原則。

應檢附之資料:
※外僑本人之護照及居留證正本(無居留證者可免附居留證)
※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需提示正本核驗)。
※外僑本人之最近一年申報書收據影本(在外轄申報者須另附申報書影本),無申報記錄者,則應檢附扣繳憑單第 2 聯(備查聯)。(稽徵人員應依本項資料審查其是否尚有境外雇主給付之勞務所得未申報)。
※以中華民國國籍之配偶任代理人者,應附登載結婚事實之證明文件(配偶身分證已登載者免附)。
※填具外僑綜合所得稅委託代理書並簽名及蓋章。

不在臺但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也要申報嗎?

外國人未入境但在臺有投資事業或有銀行存款等各類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既未入境其所得應由扣繳單位在給付時辦理扣繳,免辦結算申報,但其所得如屬非扣繳所得範圍,如 97 年 3 月 6 日 前售屋所得、出售緩課股票之營利所得等應按所得額 35 %或 30 %扣繳率申報納稅, 97 年 3 月 7 日 後售屋所得、其他所得等則應按所得額 20 %扣繳率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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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稅額篇 https://markhopa.ins104.com.tw/%e6%8a%b5%e6%89%a3%e7%a8%85%e9%a1%8d%e7%af%87/ https://markhopa.ins104.com.tw/%e6%8a%b5%e6%89%a3%e7%a8%85%e9%a1%8d%e7%af%87/#comments_reply Mon, 09 Jun 2014 05:54:47 +0000 http://guest.dr104.com.tw/?p=261 抵稅權益莫放棄! 抵扣稅額為計算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之直接減項,對於符合抵稅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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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稅權益莫放棄!

抵扣稅額為計算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之直接減項,對於符合抵稅規定的納稅義務人而言,充分運用抵稅規定所帶來的抵稅效果,不但直接而且實惠!

現行稅法規定可以抵扣稅額的項目有「投資抵減稅額」、「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大陸地區已繳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等三大項,分別說明,以供申報參考。

大陸地區已繳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

台灣地區人民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含扣繳、自繳,須附納稅證明),准自應納稅額中扣抵。但扣抵之數額,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大陸地區所得,而依其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其計算方式如下:
(A)、含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之應納稅額。
(B)、不含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之應納稅額。
(C)、(A)-(B)=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之應納稅額。
(D)、在大陸地區已繳納所得稅額。
(E)、在大陸地區巳繳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
註:(E)採(C)與(D)較低填報。

要注意的是,所謂的納稅證明文件,除了內容應包括納稅義務人的姓名、住址、所屬年度、所得類別、全年所得額、應納稅額以及稅款繳納日期等項目外,尚須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以及我國的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才會被稅捐稽徵機關接受。

什麼是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房屋,其財產交易所得所繳納的綜合所得稅,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 2 年內,如重購自用住宅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時,可以在重購自用住宅房屋移轉登記之年度,自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其先購後售者,亦有其適用。

納稅義務人在申報時,必須檢附相當證明文件供查核,諸如:

1. 出售及重購年度之戶口名簿影本,以證明出售及重購房屋確係自用住宅。

2. 重購及出售自用住宅房屋的買賣契約及收付價款證明影本,或向地政機關辦理重購及出售自用住宅房屋移轉登記之契約文件影本,及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膳本,以證明重購價格高於出售價格,而且產權登記時間相距在 2 年以內。如以委建方式取得自用住宅之房屋,則須附上委建契約、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影本,作為證明。另須要注意的是,納稅義務人以本人或配偶名義出售自用住宅之房屋,而另以配偶或本人名義重購者,仍得適用。至於其計算公式如下:

(A) 出售年度的應納稅額 ( 包括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 )

(B) 出售年度的應納稅額 ( 不包括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 )

(C) 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可扣抵或退還稅額= (A) - (B)

[box type=”info”] 某納稅義務人 99 年 2 月 5 日 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一棟,該房屋買進成本為 400,000 元,賣出價額為 500,000 元(不包括土地價款),應申報之財產交易所得為 100,000 元,該納稅義務人又於 99 年 12 月 25 日 購買自用住宅房屋一棟,價額為 550,000 ,其 99 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包括出售自用住宅之財產交易所得 100,000 元)為 549,000 元,免稅額單身 82,000 元,扣除額(包括標準扣除額 76,000 元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104,000 元)為 180,000 元,其申報 99 年度綜合所得稅之出售自用住宅扣抵稅額為 5,000 元。計算方式如下: 1. 出售年度:包括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的應納稅額 (549,000-82,000-180,000)×5%=14,350 2. 出售年度:不包括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的應納稅額 [(549,000-100,000)-82,000-180,000]×5%=9,350 3. 重購自用住宅房屋得扣抵或退還稅額 14,350-9,350=5,000[/box]

認識投資抵減稅額!

1. 個人依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8條規定,原始認股或應募屬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公司發行之記名股票,持有時間達3年以上者,得以其取得該股票之價款依規定抵減率計算限度內,抵減自當年度起 5年內應納綜合所得稅額。

2. 個人依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33條規定,原始認股或應募該條例所獎勵民間機構因創立或擴充而發行之記名股票,持有時間達2年以上者,得以其取得該股票價款 20% 限度內,抵減自當年度起 5年內應納綜合所得稅額。

3. 上述每一年度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綜合所得稅額 50%,但最後年度不在此限。

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投資抵減稅額應檢附被投資事業出具之股東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或稽徵機關核發之餘額表,並載有該事業所轄稽徵機關核准日期及文號等證明文件,以供查核。

假如,某甲在 97 年 11 月 23 日曾向甲公司認購現金增資股票(甲公司 97 年 11 月 7 日經經濟部工業局核定符合行政院規定之新興重要策略性產 業),價款計 333,334 元,且繼續持有至 100 年 11 月 23 日,其投資抵減 稅額為 20,000 元。(符合 88 年 12 月 31 日修正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8 條規定的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公司發行之記名股票,持有時間達 3 年以 上者,97 年度取得經濟部工業局核定符合行政院規定之新興重要策略性 產業之抵減率為 6%,抵減當年應納綜合所得稅額)。設某甲在申報 100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計算出其全年應納稅額為 100,000 元,減去投資抵減 稅額 20,000 元後,如無扣繳稅款時,其應自繳稅款為 80,000 元。(詳見 表一),但如果申請抵減金額超過應納稅額 50%就只能在應納稅額 50% 限度內抵減,例如某甲在申報 100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計算出其全年應納 稅額為 20,000 元,則某甲 100 年度投資抵減稅額,僅能就應納稅額 20,000 元的 50%限額內減除 10,000 元(詳見表二),至於未抵減之投資抵減稅 額 10,000 元,得在以後 4 年度內抵減之。

表一:本年度得抵減稅額小於應納稅額者(假設AF:應納稅額為 100,000 元)

取得人姓名

股票名稱

適用法令

條文

取得
日期

繳納
股款

可抵減稅額

往年已抵減金額

尚未抵減稅額

本年抵稅額計算

本年抵稅額

稽徵機關審核

某甲

甲公司

88 年 12 月 31 日 修正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第 八 條

97.11.23

333,334

20,000

0

20,000

不超過應納稅額 (AF) 50%

20,000

合計

不超過應納稅額

20,000

AC

應納稅額 減 投資抵減稅額 加 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扣抵海外已繳納 所得稅可扣抵稅額後之餘額 減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減 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 減 大陸地區已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 等於 應退還稅額或應自行繳納稅額 100,000(AF) – 20,000 – 0 – 0 – 0 = 0(AI) 或 80,000(AH)

表二:本年度得抵減稅額大於應納稅額者(假設AF:應納稅額為 20,000 元)

取得人姓名

股票名稱

適用法令

條文

取得
日期

繳納
股款

可抵減稅額

往年已抵減金額

尚未抵減稅額

本年抵稅額計算

本年抵稅額

稽徵機關審核

某甲

甲公司

88 年 12 月 31 日 修正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第 八 條

97.11.23

333,334

20,000

0

20,000

不超過應納稅額 (AF) 50%

10,000

合計

不超過應納稅額

10,000

AC

應納稅額 減 投資抵減稅額 加 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 差額扣抵海外已繳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後之餘額 減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減 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 減 大陸地區已納所得稅可扣抵稅額 等於 應退還稅額或應自行繳納稅額 20,000(AF) – 10,000 – 0 – 0 – 0 = 0(AI) 或 10,000(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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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額篇 https://markhopa.ins104.com.tw/255/ https://markhopa.ins104.com.tw/255/#comments_reply Fri, 06 Jun 2014 08:47:22 +0000 http://guest.dr104.com.tw/?p=255 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何者划算? 綜合所得稅中之一般扣除額有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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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何者划算?

綜合所得稅中之一般扣除額有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之分,可以自由選擇一種申報。其間主要的不同是標準扣除額不須出具證明就可以適用,而列舉扣除額則須檢附證明文件,故平常即應注意支出憑證之蒐集保存。

因為要檢附相關證明,有些列舉扣除項目是沒有金額的限制,完全核實減除,像醫藥生育費及災害損失等便是。而標準扣除額在不須證明下,不論所得高低,都只能按固定金額扣除, 100 年度的標準扣除額,單身的人是 76,000 元,夫妻合併申報的則是 152,000 元。

要選擇何種扣除額申報較能節稅,技巧無他,只要看看申報時同一申報戶成員中,在 100 年度內所支付的醫藥及生育費、人身保險費、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或房屋租金支出、捐贈及災害損失等金額總合,有無超過標準扣除額的額度,答案如果是肯定的,應該要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並檢附證明文件申報,切莫遺忘而未申報。

同一申報戶,所發生的扣除項目都可以申報扣除嗎?

同一綜合所得稅申報戶中,每個人的各種所得都要合併申報,但並不是每個人所發生的費用都可申報扣除。

例如列舉扣除項目中,保險費的支出,只限納稅義務人、配偶、同申報戶的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才可在一定額度內從綜合所得中減除,其餘家屬即使是同戶申報,也有人身保險費支出,但不能適用列舉扣除保險費的規定。

又如特別扣除額項目中,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也只限於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的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方可在每人 25,000 元限額內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扶養的兄弟姊妹就讀於大專以上院校,是不能申報扣除的。

另外,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也只限於納稅義務人或配偶的換屋情況,才可適用。

醫藥及生育費核實列報無上限!

※您可知道可用以節稅的醫藥及生育費用項目有那些嗎?

1.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費及生育費用(含掛號費及部分負擔)只要是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都可以憑醫院、診所出具的費用收據正本列報,沒有金額的限制。就醫或生育時別忘了向合於規定的醫院、診所索取收據,妥善保存。

2. 因身體殘障所裝配的助聽器、義肢、輪椅等各項支出,可以憑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與統一發票或收據,全數列報扣除。

3. 因牙病必須做鑲牙、假牙製作或齒列矯正的醫療費及器材費,也可以憑醫師或合於規定的醫療院、所出具的診斷證明及收據,列報扣除。不過,如果是以美容為目的而為的支出,就不可以申報扣除。

4. 付給養護中心的養護費並不在醫藥費列舉扣除項目中,但如果養護費中確有具醫療行為的支出費用,且為公立機構所開立之收據,只要將屬於醫療給付部分的費用,單獨開立收據,就可以申報扣除。

5. 付給依法立案之公立單位或與全民健康保險具有特約關係之護理之家機構及居家護理機構,可檢附該機構出具之收費收據及醫師診斷證明書,申報列舉扣除。

6. 給付公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設置救護車機構,因救護車執行勤務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收取之費用,可憑該機構掣發載明設置救護車機構名稱及救護車許可字號之收款憑證申報列舉扣除。

7. 因病赴國外就醫,只要能檢附國外公立醫院或國外財團法人組織的醫院、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的證明,就可列報扣除。但往返交通費、旅費非屬醫藥費之範圍,所以不可以申報扣除。

8.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其受扶養親屬,在合於上述規定之醫療院、所治療,因病情需要急須使用該院所無之特種藥物,而自行購買使用者,其藥費可憑該醫療院、所之住院或就醫證明、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之證明及書明使用人為抬頭之統一發票或收據,申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

※萬一醫藥及生育費收據憑證已繳交服務機關或遺失時應如何申報?

1. 單據已繳交服務機關申請補助者,需檢附經其服務機關證明之該項收據影本。

2. 收據正本遺失時,可憑原醫療院、所開立之收據存根聯影本,並由該單位註明「影本與原本無異」之字樣及負責人蓋章證明申報列舉扣除。

捐贈對象、捐贈時間應注意!

一、得申報為列舉扣除額之捐贈:

1. 對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法人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及依法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規定的公益信託之財產,其捐贈總金額不能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的 20% 。

2. 對政府單位的捐獻或有關國防、勞軍及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出資贊助維護或修復古蹟、古蹟保存區內建築物及歷史建築之贊助款的捐贈,沒有金額的限制。

二、 政治獻金法規定之捐贈:

1. 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每一申報戶可扣除之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 20% ,其總額並不得超過 20 萬元。

2. 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 10 萬元。但有政治獻金法第 19 條第 3 項規定情形之一者(如:對於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或登記後其候選人資格經撤銷者之捐贈、收據格式不符者、或捐贈的政治獻金經擬參選人依規定返還或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等),不得列報。

3. 對政黨的捐贈, 政黨推薦的候選人於 97 年度立法委員選舉平均得票率未達 2% 者 ( 98 年度因未辦理立法委員選舉,故以上次( 97 年度)選舉的得票率為準,其中平均得票率達 2 %者為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新黨、臺灣團結聯盟及無黨團結聯盟) 或收據格式不符者,不予認定。

4. 捐贈發生之時點須於政治獻金法規定期間方可扣除。

三、個人對私立學校之捐款:

依私立學校法第 62 條規定,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學校法人或該法 96 年 12 月 18 日 修正條文施行前已設立的財團法人私立學校之捐贈,其金額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 50% ;惟如未指定捐款予特定的學校法人或學校者,得全數列舉扣除。須檢附受贈單位(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開立之收據正本。

身心障礙有特別扣除額,權益莫放棄!

現行所得稅法為配合社會福利政策,列有殘障特別扣除額的減稅項目,供有殘障人士的家庭減輕一些所得稅負。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適用的對象,包括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或是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嚴重病人都可適用,每人可以扣除104,000元的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嚴重病人,係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

列舉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時,必須要檢附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是專科醫師出具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由於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的列報,注重在證明的取得,因此,家中有身心障礙的親屬者,應該先向主管機關(目前臺北、高雄市為區公所的社會課或社經課,臺灣省為鄉、鎮公所的民政課)申請核發身心障礙手冊,或是取得專科醫師出具嚴重病人的診斷證明,否則,就算真的符合規定,沒有上列證明,也無法享受這項減稅的利益,平白喪失應享的權益。

財產交易損失,事前舉證最省事!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財產交易損失可以扣抵當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如果當年度不夠扣扺,可以以後3年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所以納稅人如有財產交易損失,不要自認倒楣,應舉證列報扣除減稅。

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的認定,是以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去原來取得成本和一切改良費用後的餘額。餘額為正數就是所得;餘額為負數就是損失。

國人最常見的財產交易有房屋及有價證券的買賣,賣房子或股票有了虧損要怎麼申報扣除呢?其中由於股票(指依公司法規定簽證的股票)買賣停徵證券交易所得之所得稅,所以即使有損失也不能扣除;而賣房子有了虧損則要將買進和賣出的相關文件準備齊全,做為報稅時列報扣除的憑證。

這些相關文件究竟包括那些項目呢?有原始買賣契約書(即俗稱之私契)、收付款的紀錄證明、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監證或公證費、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土地增值稅、裝璜費等等,在支付這些費用時,相關收據和憑證都要盡量保存好,以利舉證。

如果出售房屋提不出買賣證明文件,稽徵機關會參照當年度財政部核定的當地「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向售屋人課稅。依該標準是不考慮納稅人出售房屋可能虧損情況,而一律按一定標準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稅,非常划不來。因此保存相關單據和憑證是相當重要的。

善用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節稅機會別錯過

有相當多的年青人是以貸款購置自用住宅的方式找殼,每年負擔了不少的利息支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正可選用列舉扣除額,享受有殼成就感與租稅優惠。

購屋借款利息的可扣除額度,是以支付自用住宅借款利息減去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每一申報戶得於30萬元限額內申報扣除。但須符合下列規定:

1.每一申報戶只能申報一棟房屋,並不是按人頭計算,且房屋必須是屬於納稅人本人或配偶、扶養親屬所有(所有權人為同一申報戶)。
2.納稅人本人、或配偶或其扶養親屬在申報年度內於該地已辦妥戶籍登記(以戶口名簿影本為證)。
3.房屋必須為自住用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4.購屋借款限於向金融機構借貸者,向一般公司或個人之借款不得扣除。另外,舉新債還舊債所支付之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只要是新債和舊債的借款房屋是同一棟房屋,且借款時間銜接,則在舊債未償還的額度內所支付者,還是可以申報扣除的。

如果是以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名義借款,但確實是用以購買自用住宅並能提示相關證明文件如所有權狀影本、建物登記謄本、借款契約等,利息支出也可以申報,稽徵機關會依借款目的或借款與買房子時間相近程度決定是否認定。如果房屋有部分營業,部分自住,則購屋借款利息可按自住之比例扣除。納稅義務人可以房屋稅單上的課稅現值,區分出營業與住家比例,再用此比例算出有多少利息可歸為購置自用住宅的利息支出。必須注意的是,以原有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或購買投資用的非自用住宅,其借款是不能扣除的。另如因貸款銀行變動或換約者,則僅得就原始購屋貸款未償還額度內支付之利息列報,應提示轉貸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原始貸款餘額證明書、清償證明書或建築物登記謄本手抄本及建物異動清單或建物索引(須含轉貸或換約前後資料)等影本供核。

房屋租金支出可扣除,付款憑證莫忘記!

為減輕無殼蝸牛的負擔,自 89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起,房屋租金支出可列為列舉扣除的項目。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可以在12萬元的限額內列報減除。但如果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再適用此項扣除額。所以納稅義務人如同時有合乎規定之購屋借款利息與房屋租金支出時,應自行計算2者可扣除之金額,以較大者申報減除。

列報房屋租金支出時,應檢附:
◎承租房屋之租賃契約書及支付租金之付款證明影本(如:出租人簽收之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中實際居住承租地址之1人,於課稅年度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的證明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之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切結書。

所以別忘了將支付租金之證明文件好好保存,以備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檢附。

列報災害損失,莫忘及時申請損失證明!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遭受不可抗力的災害,如地震、風災、水災、旱災、蟲災、火災及戰禍等損失,以及火災波及鄰房所給付的損害賠償費等,扣除保險賠償及救濟金之後的餘額,可以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無金額的限制。但受有保險賠償部分,不得扣除。

如因前述的各種災害而蒙受損失,必須在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準備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當地稽徵機關勘查出具證明。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憑稽徵機關(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於災害發生後調查核發的災害損失證明申報列舉扣除。

在遭受災害損失時,千萬要注意不要因急著清理災害現場而破壞現場,致喪失了申報災害損失扣除的權益,為配合納稅義務人急於復原之需要,各地稅捐機關均以最快速的方式處理,災害損失之輔導申報及勘驗,請災後立即與稽徵機關聯繫。萬一遭受損失的納稅義務人不小心把原核發的災害損失的證明文件弄丟了,可以再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以憑申報列舉扣除,可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人人都行嗎?

納稅義務人的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教育學費,每人每年得在25,000元額度內申報減除,不足25,000元者,則以實際發生數額申報。

申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必須注意有關規定,並不是人人都可適用扣除:
◎ 必須是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子女之教育學費才可扣除,其他受扶養親屬之教育學費不得扣除。此外,如果因為子女已成年且有工讀及利息收入,而由子女獨立申報所得稅,則納稅義務人因未扶養其子女,而子女本身為納稅義務人單獨申報,故兩者都不能列報此一扣除額。
◎ 必須是就讀大專以上院校者才有資格申報(如就讀五專院校,必須在專四以上),含國內、外院校。但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及五專前3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除外。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就讀未經教育部認可之大陸地區學校之教育學費,不可列報扣除。
◎ 已接受政府補助者按規定是不得扣除的,但公教人員雖領有子女教育補助費,因該子女教育補助費為薪資所得而非政府補助,故仍可申報此一扣除額。

如何利用保險費規劃節稅?

隨著國民所得提高,「風險管理」的觀念,也開始進入家庭,買保險不再 是大家避諱不談的事。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不但可以免去後顧之憂,又 可利用保險費達到節稅的目的。 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採列舉扣除,則其本人、配偶和受其申報 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 險)之保險費(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 國民年金保險),在申報扣除年度繳納者,每一被保險人每年可在不超過 24,000 元的額度內申報扣除,另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 的全民健康保險費,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 得不受金額限制,全數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被保險人與要保人要在同一申報戶,而且列報扶養親屬的保 險費支出,必須是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親屬才可申報,如為兄弟姐妹 或其他非直系親屬,或是產險方面(例如汽車責任險)的保費支出,都不 可以列報扣除。 如申報居住國外而受扶養之直系親屬在當地投保人身保險所支付之保險 費,可憑親屬在當地投保人身保險所支付之保險費收據正本及保險單影本 申報扣除。

保險費繳納收據是申報扣除的關鍵?

(一)檢視保險費收據或相關證明有無蒐集齊全。
(二)為全家繳納全民健康保險費之支出,有無請投保單位掣發保費收據或 繳費證明,分別載明被保險人及眷屬姓名,做為列舉扣除額之憑證?
(三)由服務單位經收彙繳之員工保險費有無向服務單位申請填發繳 納保險費證明?
(四)如果有向國稅局申請查詢或上網下載保險費金額,而且所申報扣除的 金額,沒有超過上開查詢或下載的金額,又合於所得稅法規定的話, 可以免檢附繳費的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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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額列報條件

免稅額為計算綜合所得淨額之減項。依現行規定 99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年滿 70 歲〔民國 28 年(含該年) 以前出生〕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免稅額 123,000 元,其餘申報受扶養親屬及未滿 70 歲的納稅義務人、配偶每人免稅額 82,000 元,並得列報大陸地區扶養親屬,稅法中所明定之基本節稅權益可謂相當可觀。

但由於受扶養親屬之權利義務均應一併計算,納稅人如未將受扶養親屬當年度所得合併申報即涉及漏報,所以申報免稅額之利弊得失,於申報前應審慎衡量。原則上以申報扶養者當年度所得不高者於減除免稅額、扣除額、抵稅額後,所獲之節稅實益最大。

除了本人及配偶得享有免稅額外,還有那些人係符合規定可列報免稅額之扶養親屬呢?

1. 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年滿 60 歲或雖未滿 60 歲但沒有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兄弟姊妹二人以上共同扶養直系尊親屬,應由兄弟姊妹間協議推定其中一人申報扶養,請勿重複申報。

2. 2. 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滿 20 歲者 〔民國 80 年(含該年)以後出生者;縱有所得,亦不得單獨申報,但已婚者除外〕,或年滿 20 歲,但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79 年出生者可選擇單獨申報或與扶養人合併申報。

3. 納稅義務人或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 20 歲;或者已滿 20 歲,但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但父或母為免稅所得身分者,不得列報。

4.4. 納稅義務人之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 1114 條第 4 款及第 1123 條第 3 項規定(即應有家長家屬關係,且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未滿 20 歲且父或母非屬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之教職員,或年滿 60 歲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納稅義務人的配偶或扶養親屬為無國民身分證的華僑或外國人者,其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欄請依居留證的統一證號欄項資料填註,若居留證無統一證號欄項或未領有居留證者,請填註西元出生年月日加英文姓名第 1 個字前兩個字母。(例:姓名 Carol Lee ,西元 1978 年 10 月 24 日 出生,應填寫為: 19781024C A )申報時應檢附足資證明親屬關係及確有扶養事實的文件,供稽徵機關核認。

有關免稅額申報條件限制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彙整如附表供參考

納稅義務人與受扶養親屬間關係及條件一覽表

關係

資格

條件限制

須附證明文件

直系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 年滿60歲者,或雖未滿60歲但沒有謀生能力。 1.未與納稅義務人同一戶籍亦可。2.無謀生能力:
‧除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職員等薪資免稅所得者外,其當年度所得總額不超過免稅額。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 
‧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者。3.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
未滿60歲主張無謀生能力者須檢附無謀生能力適當證明文件。(可依條件限制內之無謀生能力情形,檢附相關證明文件)1.所得總額不超過免稅額者,應檢附非屬免稅所得者之適當證明文件,可檢附其服務機關掣發之在職證明或薪資所得之扣繳憑單或投保單位開立之全民健康保險之繳費收據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2.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3.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者等,須檢附醫師證明。
子女 未滿20歲者,或年滿20歲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1.未與納稅義務人同一戶籍亦可。2.在校就學指具有正式學籍,含日夜間部、空大、國外留學及軍校,但不含暑修、補習班、國小師資班、未經教育部認可之大陸地區學校。3.身心障礙指身體傷殘、重大疾病、精神障礙、智能不足致無法工作。4.無謀生能力: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
‧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者。

5.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

1.在校就學者檢附當年度學費收據、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在學證明書或畢業證書影本。2.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者檢附醫師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同胞兄弟姊妹 未滿20歲者,或年滿20歲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1.未與納稅義務人同一戶籍亦可。2.在校就學指具有正式學籍,含日夜間部、空大、國外留學及軍校,但不含暑修、補習班、國小師資班、未經教育部認可之大陸地區學校。3.身心障礙指身體傷殘、重大疾病、精神障礙、智能不足致無法工作。4.無謀生能力: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
‧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者。

5.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

6.受扶養者之父或母為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職員等薪資免稅所得者,不得列報減除。

1.在校就學者檢附當年度學費收據、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在學證明書或畢業證書影本。
2.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者檢附醫師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其他親屬或家屬,如叔、伯、舅、姪、甥、媳、孫等 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 1.不須與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同一戶籍,但須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且確實受納稅義務人扶養。2.受扶養者之父或母為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職員等薪資免稅所得者,不得列報減除。 1.應檢附受扶養人者的父母親 非屬免稅所得者之適當證明文件,可檢附受扶養者父母服務機關掣發之在職證明或薪資所得之扣繳憑單或投保單位開立之全民健康保險之繳費收據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2.同一戶籍者附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3.非同一戶籍,惟同居一家確受扶養者,附受扶養者 (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4.無謀生能力者附殘障手冊、身心障礙手冊、醫師證明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享有公費子女可否列報?

已年滿 20 歲就讀軍事學校或享有公費待遇之師範大學或師範學院之子女,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均可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就讀軍事學校或享有公費待遇之師範大學或師範學院之已年滿 20 歲的納稅義務人子女,因尚無法完全獨立生活,即使於年度中途畢業,分發擔任軍職或老師,扶養期間不滿 1 年,納稅義務人仍可按全年之免稅額扣除。

其他親屬怎麼申報?

納稅義務人得扶養之親屬,除配偶、直系尊親屬、子女、兄弟姊妹外,考慮實際生活層面,稅法上允許納稅人申報、實際上負扶養負擔之其他親屬,包含叔、伯、舅、姪、甥、媳、孫等,但以受扶養者之父或母非為現役軍人、國中、國小、幼稚園、托兒所教職員等免稅所得者為限,以符公平原則。 過去限於同一戶籍之其他親屬或家屬才可列報,自85年度起,只要證明有永久共同生活且有扶養事實者,即可檢據申報,其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規定如下:

1. 家長家屬關係且確受扶養之證明文件:
A. 納稅義務人與其他親屬有家長家屬關係而同居一戶者: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B. 非同戶籍惟同居一家且確受扶養者:村里長證明、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 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適當證明文件。

2. 無謀生能力或受扶養者之父母非屬所得稅法之免稅所得者之證明文件:
A. 年滿60歲沒有謀生能力者:醫師證明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B. 未滿20歲,且父或母非屬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的教職員者:受扶養父母親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對岸親屬申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從 民國 81 年 9 月 18 日 起實施,原不准將大陸親屬列為扶養親屬之禁令取消,納稅義務人應如何列報大陸親屬?其可享受之免稅額及扣除額有多少?又應檢附何種證明文件?

列報大陸扶養親屬,其適用條件與列報臺灣地區扶養親屬相同,納稅人可申報扶養之大陸親屬,大致上有下列幾種情況:

1. 配偶: 在臺已婚的人,政府遷臺前在大陸已有原配,如原配仍未再婚嫁,因政治因素,兩次婚姻都是有效婚姻,有這種情況的人,報稅時除了申報臺灣的配偶外,仍可列報大陸的配偶適用免稅額,如有規定之相關扣除額等支出,可在定額內或是核實檢據申報扣減。在開放大陸觀光、探親後,在大陸以公開程序婚嫁的配偶,即使配偶不住在臺灣也可列報為配偶,適用免稅額和扣除額。可是若是在臺已有配偶,又在大陸再婚嫁,如涉及重婚者,不可列報大陸配偶。

2. 未成年子女: 除婚生子女外,即使在大陸有非婚生子女,報稅時,也可申報扶養。如有規定之相關扣除額等支出,也可採列舉扣除額,在一定額度內或是核實檢據申報扣減。

3. 兄弟姊妹: 可列報扶養的條件,必須未滿 20 歲,或是滿 20 歲,但須在校就學、或因身心障礙、或因無謀生能力者,才可申報。所謂無謀生能力,必須經公立醫院或有關機關證明確無謀生能力者。 那麼申報大陸地區配偶及扶養親屬應該檢附何種證明文件呢? 1. 居民身分證影本。 2. 親屬關係證明: 內容包括大陸地區配偶和受扶養親屬的姓名、性別、籍貫、職業、出生年月日、住址、居民身分證編號、與申報扶養人的關係、核發日期等項目。 3. 在學者應檢附在學證明: 內容包括學生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就讀學校名稱和期間等項目。

4. 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或重大疾病就醫療養尚未康復者其無法工作的證明: 內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心障礙狀況(或病名)、期間(身心障礙或診療期間)及證明日期等項目。

納稅 義務人本人、配偶或扶養親屬為大陸地區人民者,於申報書相關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欄位的填寫方式:大陸地區人民在臺已配發有統一證號者,請填寫該證號;無統一證號者,第 1 位請填 9 ,第 2 位至第 7 位填註其西元出生年後兩位及月、日各兩位,第 8 位至第 10 位空白。(例:西元 1915 年 5 月 27 日 出生,應填寫為 9150527 □□□)

至於扣除額部分,也要檢附足以證明的文件,供國稅局審查。

以上所說的「證明文件」,是指大陸地區公證處所核發的公證書,而且經過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的證明文件。

另外,納稅義務人曾依規定檢附「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申報扶養大陸親屬免稅額,並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之案件,嗣後如於綜合所得稅課稅年度內來臺灣地區探親,納稅義務人於次一年度辦理該課稅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得檢附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旅行證影本作為證明文件,列報扶養大陸親屬免稅額。惟嗣後各年度為證明該親屬仍存活,依規定仍應逐次檢附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親屬關係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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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繳納期間

年初收到所得給付單位寄發的扣繳憑單,在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內都可以申報,在這期間可利用國稅局提供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人工填寫或利用二維條碼或網路結算申報軟體辦理申報。請儘早申報,逾期申報案件仍請逕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申報,還得飽受排隊之苦。

什麼情況下可免辦綜所稅申報

為減少無謂的稽徵程序,凡一個申報戶全年綜合所得總額(包括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所得)不超過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者(如下表),得免辦結算申報。所得總額中有薪資所得者,表列免辦申報之金額,每人尚可再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104,000 元(未達 104,000 元者 ,以實際薪資所得金額扣除)。年滿 70 歲的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可再減除免稅額 41,000 元。但如有扣繳稅款或可扣抵稅額依法可申請退稅者,務必要申報才能獲得退稅。

以 100 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為範例︰

受扶養親屬人數

0 人

1 人

2 人

3 人

4 人

5 人

免辦結算
申報標準

無配偶

158,000 元

240,000 元

322,000 元

404,000 元

486,000 元

568,000 元

有配偶

316,000 元

398,000 元

480,000 元

562,000 元

644,000 元

726,000 元

 

當個人所得達到課稅標準而未辦理結算申報者,稅捐稽徵機關除發單補徵本稅外,尚可依情節輕重程度,按補徵稅款加處 3 倍以下的罰鍰。 未辦結算申報的人,除了不能享受扣繳稅款或可扣抵稅額的退稅權利之外,亦只能按標準扣除額扣除,不能主張要採用「列舉扣除額」。因此,惟有辦理結算申報,才能保障個人最佳利益。 當個人綜合所得淨額加計 下列應計入基本所得額 項目的所得超過 600 萬元以上者,應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 ( 請詳閱該申報表背面之填寫說明 ) ,併同一般申報書辦理申報。

計入基本所得額項目:

所得項目

海外所得

特定保險給付

有價證券交易所得

非現金捐贈

新增扣除額

說明

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28 條第 1 項規定免納所得稅之所得。但一申報戶全年之海外所得合計數未達新臺幣 100 萬元者,免予計入。 於 95 年 1 月 1 日 以後訂立 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

非死亡給付
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可減除 3,000 萬元之扣除額)

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及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未上市、未上櫃、非屬興櫃股票) 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之非現金捐贈金額(如:土地、納骨塔、股票等) 95 年 1 月 1 日 以後,各法律新增的減免綜合所得稅之所得額或扣除額,經財政部公告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者。



當個人綜合所得淨額加計上述計入所得基本稅額項目的所得超過 600 萬元以上者,應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 ( 請詳閱該申報表背面之填寫說明 ) ,併同一般申報書辦理申報。

那裡申報

辦理綜合所得結算申報,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或利用郵寄以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或透過網際網路( http://tax.nat.gov.tw )辦理,但逾期申報者,僅得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

如何申報才可以早一點退稅

早申報早退稅,是財政部推行多年的便民措施,目前為使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期間可上網或向稽徵機關查詢所得,將申報期間訂為 5 月 1 日 至 5 月 31 日 ,並配合推廣納稅義務人採用網際網路申報,針對利用網際網路報稅軟體申報之退稅案件,國稅局將會優先辦理退稅,納稅義務人可早一點領到退稅款。 不論利用網際網路、二維條碼申報或人工填寫申報書,如利用存款帳戶劃撥退稅,只要在申報軟體或申報書上,登入或填妥申報書內之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存款帳戶,如:郵局局號及帳號或金融機構全名、帳號及存款人身分證統一編號,退稅款將安安穩穩的劃撥到帳戶裡;退稅者不須再跑一趟銀行兌領,既便捷又安全。

繳稅方式

1. 長期約定轉帳納稅:(一) 填妥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 1 式 2 份,及附上最近1期繳款書收據影本,送金融機構或郵政公司核印後由該金融機構或郵政公司寄回本處辦理。 (二) 利用定期開徵繳款書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聯填妥存款人資料,加蓋約定扣款帳戶原留印鑑(如原留簽名者請簽名)後,裝入信封自行郵寄或送至本處或分處辦理。

2. 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可參考稅捐稽徵處

3. 自動櫃員機: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的自動櫃員機繳納,免填繳款書,但應將轉帳繳納交易明細表附於申報書,辦理申報。

4. 信用卡:(1) 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納稅義務人使用信用卡繳稅需支付發卡機構服務費,服務費收取標準請洽各發卡機構。( 查詢參與信用卡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請至網址 https://paytax.nat.gov.tw/ 查閱。(2) 透過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輸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持卡人(限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信用卡卡號及有效期限等資料,經檢核無誤並取得發卡機構核發之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稅程序。

5. 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以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方式登入,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paytax.nat.gov.tw)以納稅義務人本人之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所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辦理即時扣款轉帳繳稅。

夫妻如何申報

依據所得稅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均有所得時,一定要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且夫或妻一方有薪資所得者,均可就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以減輕負擔,但仍然必須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填報在同一份申報書內申報繳納,不過在年度中結婚之夫妻,結算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仍可以選擇夫妻各自單獨或合併申報。

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如何申報計算

1. 申報大陸地區配偶、扶養親屬的免稅額者,應檢附居民身分證影本及當年度親屬關係證明,申報扶養的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年滿20歲仍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者,應另檢具在學證明或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等的證明;扣除額部分,應檢附足資證明的文件。前述文件納稅義務人應檢具大陸地區公證處所核發的公證書予以證明,納稅義務人逐次取得所得年度有關的公證書,須先送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的機構或委託的民間團體(目前為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供稽徵機關核認。

2. 凡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在申報所得稅時,應該把所得發生處所的名稱、地址和所得額詳細填列,連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在大陸地區已經繳納的稅額可以從應納稅額中扣抵,扣抵的數額不可以超過因為加計大陸地區所得,而增加的應納稅額,申報時,應檢附大陸地區完稅證明文件,供國稅局核認。證明文件內容應包括納稅義務人姓名、住址、所得年度、所得類別、全年所得額、應納稅額和稅款繳納日期等項目。其中「證明文件」是指大陸地區公證處所核發的公證書,並且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以後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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