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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分紅配股 免報最低稅負
財政部日前發布解釋令,今年1月1日起,員工分紅配股全部改按「時價」課徵薪資所得稅。配合新制上路,員工明年報繳今年所得稅時,分紅配股與面額10元的差額,不需申報最低稅負所得稅。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今年以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員工分紅配股只按面額10元課所得稅;但市價超過面額的金額,如果應稅加免稅所得超過600萬元,要繳20%的最低稅負。
為配合促產條例去年底結束,財政部官員說,今年1月1日起,個人取得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股票,應按「時價」視同薪資所得,併入一般個人綜合所得,按累進稅率課稅,稅率最高40%。
官員表示,所謂的「時價」,不同的股票認定的 原則也不一樣。首先是上市、櫃股票,時價是交付股票日的收盤價,交付股票日無交易價格,改為交付日後第一個交易日收盤價;興櫃股票為交付股票日的加權平均成交價,交付日無交易價格改為交付日後第一個交易日的加權平均成交價。
此外,其他未上市、櫃或非興櫃股票,時價為交付股票日之前1年內最近1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聯合理財網 2010/03/15【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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