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名片不如加Line? 4個理…
真的需要保險嗎?
人生到處有風險,「保險」的發明,可以轉移風險所帶來的財務損失。簡而言之「保險」是一種「多數人合作,以分散危險,消化損失的制度」。
保險可以只是一個冰冷的數字,投保時根據保障而繳交一定的金額,當發生符合理賠條件時,給付一筆費用。但保險也可以是有情的,是一種愛與責任,當有一天不慎發生意外、疾病甚至身故,不會遺憾,因為留給家人的不是負債而是一份愛。
在台灣,人身保險的投保率已超過200%,但大多還是存留著買保險沒用到就虧錢的想法,因此許多人是沒買壽險、醫療險等保障,反而一直買儲蓄險;或是買個心安,規劃不完整,待風險來臨時,並不能適時轉嫁風險。不然就是等到身體健康狀況出現問題了,才想要規劃保險時,卻被保險公司拒保。
以前曾有篇網路文章,述說的是一位父親生前留給女兒的遺言,讓女兒知道,父親不在女兒身邊,是因為要跟她玩捉迷藏;一直到女兒長大之後,女兒給父親的回話:「爸爸,遊戲已結束,您可出來了嗎?」最近也被保險公司拍成廣告片:「留愛,不留債」。的確,我們無法保證陪伴家人一輩子,但透過保險,可讓這份關懷之愛永遠陪伴家人。
沒有家累就不需要保險嗎?知名經濟學者大前研一曾言:「 一個人的經濟」來了!這是個年輕人「渴望」一個人生活、中年人「愛上」一個人生活、 老年人「必須」一個人生活的時代。但這個時代都要有個前提,即不能讓疾病纏身。常在新聞報導中出現「久病厭世」的消息,癥結點就是不想拖累家人。因此適當的醫療險(含住院醫療險、手術險、重大疾病險、防癌險),就必須在一個人制定未來生活計劃之前就要妥善規劃的。
產物保險方面,除了因政府規定的汽機車強制險或因申請房屋貸款而購買的火險外,一般人似乎也是習慣將身家財產曝露在風險之中。
例如,在交通事故中,一般車主所負擔之賠償責任,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中,死殘給付的賠償金額目前為160萬元(100年3月起將調為200萬)。但實務上車禍肇事,致人於死的賠償金額約 300 萬元,因此若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則超過160 萬元以外的部份,即可向保險公司申請。另外,「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亦可針對財物損失的部份申請理賠!
許多人買的第一份保險可能都基於人情,所以對於保險可能有著不同認知(有好印象,當然也有負面印象)。但如果詳細了解保險的意義與功能,會發現,即使因「人情保」而買的保險,都還是有其專業與實際需要當基礎的。
不去理會別人說不需要保險,除非「1.他保險已買足夠;2.億萬富翁無後顧之憂,也認為納稅是公民應盡的義務。」更多人是因為對保險觀念差,但並不表示他不需要保險。
世事難料,無人可預料明天。但保險可讓生者無憂,死者無懼,積小善為大愛。無人可永遠陪伴家人一輩子,但藉由保險,可讓這份愛永遠傳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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