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收補充保險費? 現制係…
什麼是健康保險
健康保險與社會安全
社會安全一般可包括1.自助-教育普及與就業輔導,使人人均有一技之長與謀生能力以照顧自己及家人。2.互助-當個人或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導致財務風險,而非個人或家庭所能承擔時,如:重大疾病、失業、退休、失能等,辦理各種相互幫助的保險,如:健康、失業、退休(老人年金)、長期照護等保險,以集體的力量,避免因發生事故而生活無著,甚至家破人亡。 3.他助-對於社會少數「鰥、寡、孤、獨、廢、疾者」由於無能力「自助」及參與互助,由政府稅收或善心人士提供救助。
國家或社會者能建構健全的社會安全體系,民眾必然安居樂業,社會一片祥和,人人以該國國民為榮。而社會安全制度不健全的國家人民也常嚮往而往社會安全制度良好的國家移民。社會安全制度良好的國家,萬一受到外侮,國人多願捨身救國,其重要性決不亞於船堅砲利。社會安全可謂是國家安全最重要的一環。
健康保險的目的
健康保險可以是私人健康保險或稱商業性健康保險,也可以是社會健康保險。若是私人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在傷病時,可以獲得醫療費用的補償,補償的金額則視疾病種類、醫療費用的多寡,保險費的高低等。辦理保險的公司其目的則在透過保險業務的操作,追求利潤極大化。
社會健康保險其目的是透過保險的手段,使被保險人就醫無礙,避免因病而貧或因貧而不能就醫,進而增進健康與社會安全。全民健康保險則是全面實施社會性健康保險,以健康保險為手段,達到全民健康照護(Health care for all)進而促成全民健康(Health for all)。全民健康保險僅只是手段,全民健康照護或全民健康,避免因病而貧或因貧而不能就醫的財務風險,促進社會安全才是目的。
全民健康保險不僅是「保險」,而是達成全民健康照護的手段之一。另一種常用的手段是國民健康照護(National Health Service),即是由政府以稅收支應,以公立醫療院所提供民眾健康照護。
保險的基本原理
一、危險共同分擔 何謂保險?
保險是危險共同分擔的制度。險者(risk),危害的發生不可預測,亦即發生的時間、地點、場合、損害的大小、所需的費用均不可預測,有時發生的後果嚴重,非個人或家庭得以獨立承擔而須建立制度,以集體的力量加以協助者,例如意外死亡、火災、墜機、重大疾病等。保險就是一種危險所造成的財務損失,由參加者共同分擔的制度。
二、大數法則 而危險如何共同分擔?
必須採大數法則。例如每萬棟房屋,依以往經驗,每年會有一棟失火,損失一百萬。所以集合一萬名屋主,每人繳交一百元,共一百萬。若不幸失火,則將此金額交付之。即個人所遭遇之不幸,由眾人共同分擔其危險。又如發生重大疾病,治療需要高額醫療費用,可由眾多被保險人各自繳交有限的保險費共同分擔此醫療費用。在此過程中,將個人很小的危險機率化成百分之百需要負擔,而巨大的損失化成小額的費用,成為人人均可承擔。
三、避免引導道德危險
由於投保後,若發生危險,可以獲得理賠,所以保險要避免人為故意造成的危險,以之要求賠償。而為避免導引道德危險的發生,投保金額要少於投保物品的實際價格。例如價值一百萬的汽車,最多只能投保九十萬,如果允許投保一百萬,則車主平時一定不注意鎖門或駕駛安全,因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會全額賠償。如果允許投保一百二十萬,車主則有強烈誘因安排車輛被竊以謀取利益。一百萬的汽車只能投保九十萬,事故發生後,理賠九十萬。保險替被保險人承擔大部分的損失,降低其經濟上的障礙,但被保險人仍需自行負擔部分損失,可促使被保險人對其行為承擔相當之責任。但健康保險不只涉及錢財,獲得醫療上的照顧理賠,被保險人常承受身、心上之痛楚,國外的研究顥示,民眾並不會因參加健保而忽視個人的健康,因此若干學者並不完全同意健康保險須部分負擔。而若干實證結果也顯示部份負擔對抑制費用上漲之功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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